发明专利属于《专利法》中规定的三大专利类型之一,同时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类专利,法律规定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发明专利分为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两种。
产品专利,指的是利用发明人所提供的解决暂定的问题的技术方案的生产的产品,如电灯、电话、机器、设备、仪器仪表、新的合金物质等发明。没有经过人力的加工、属于自然状态的物质不是产品发明,如天然宝石、矿物质等。产品专利只保护产品本身,不保护该产品的制造方法。
方法专利,指的是制造的产品或解答其中的技术的问题从而创造的方法和技术的过程。此处的“方法”,可以是化学的方法、机械方法、通讯的方法以及工艺规定的顺序所描述的方法。我国专利法规定,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到进口或在我国的境内使用或销售的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意味着没有经方法发明的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其专利的方法、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