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轮廓线,规划允许偏差多少

如题所述

规划局来验线时(地基基础出正负零后),允许建筑物偏差正负20cm。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规划建筑面积和实测建筑面积合理误差是按照累计计算的,通常情况下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以内的部分,允许误差为3%;超过1000平方,不超过5000平方的部分,允许误差2%。

超过5000平方,不超过10000平方的部分,允许误差1.5%;10000平方以上的部分误差1.3%;并且累计建筑面积合理误差是不能超过500平方。不过不同城市的允许面积误差的规定可能会存在区别,具体如何规定大家可以咨询当地的规划部门。

扩展资料

规划建筑面积通常指的是在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内规划的各类建筑面积之和。一般情况下楼盘项目的建筑面积是不能超过规划建设面积的,不过在楼盘实际建造过程中,开发商会因为项目规划的变更,导致实际建筑面积和规划建筑面积存在误差。

楼盘竣工验收需要经过规划、国土等部门的验收。如果实际面积超过了规划面积,超出的面积在政府允许的范围之类,规划部门按照竣工实测的建筑面积核发验收合格证;如果超出的面积在政府允许的范围之外,通常开发商会被处于罚款,然后在给予验收。如果竣工验收面积超过了出让的土地面积,即使超过了1平方,开发商也要补交地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规划红线

参考资料来源:知网—基于机载LiDAR点云数据的建筑物轮廓线规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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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1

沉降量不得超过20厘米。

蠕变沉降所占比重很小,只有当含有大量有机物的厚层粘土存在时,其蠕变值应高度重视。地基变形特征表现为建筑物的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和局部倾斜等,它们都不应大于地基的容许变形值,此值是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来确定的。

中压缩性粘土地基上烟囱基础的沉降量不得超过20厘米;高压缩性粘土地基上的框架结构相邻柱基的沉降量不得超过0.003倍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等。基础各点的绝对沉降值,对独立基础来说,以基础中心沉降值表示基础中心的沉降量。

扩展资料:

建筑物规划要求规定:

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

2、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另行划定建筑控制线时,建筑物的基底不应超出建筑控制线,突出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和附属设施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

3、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从其他设施排出的废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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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8-11

允许偏差为3%。

允许工程竣工实测面积和规划许可证面积出现误差,但总建筑面积最大允许误差为3%,且项目总建筑面积允许误差累计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图纸施工的,竣工时其建筑位置、外轮廓尺寸、高度与规划许可及放验线一致的,实测建筑面积和规划许可面积误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视为符合规划要求。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江苏网-港城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最大允许误差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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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9
我所遇到的是,建筑物轮廓线就是建筑物的定位,偏差就是定位偏差。
在苏州地区,规划局来验线时(地基基础出正负零后),允许建筑物偏差正负20cm。
其他地方是不是一样,不得而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7-03-30
湖北省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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