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子的:A公司从一木材加工厂购入一批木材(小板),进项税率是17%;然后就直接销售出去了,那我这里的销项税额是13%还是17%呢?我个人觉得应该是17%,但是我朋友就有争议,求助高手!!!
销售木材的税率为1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1994]4号)[全文失效] 第一条规定: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规定: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扩展资料: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6%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6%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0%。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1994]4号)[全文失效] 第一条规定: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规定: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扩展资料:
一、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达不到前述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此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也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标准后经申请被批准后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3%。
二、一般纳税人
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此外对于生产型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的,这一标准可以放宽至30万元人民币,但对非生产型商贸企业无论其会计核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达到标准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另外,由于自1999年起国家强制推广税控加油机,并禁止非税控加油机的生产和销售,所以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12月3日发布国税函[2001]882号
《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将所有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无论其规模是否达到标准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无下列行为,即使某一年度的应税销售额达不到标准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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