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了哪些方面内容?

如题所述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了细化家庭监护职责方面、确立国家亲权责任方面、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司法环节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方面、防治网络沉迷制止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方面、性侵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从业禁止方面、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方面、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内容。

一、在细化家庭监护职责方面,监护人应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防止其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监护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至少每周与未成年人联系交流一次。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予以训诫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  

二、在确立国家亲权责任方面,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及时介入。各级政府应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由各级政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监护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等七种情形下,民政部门应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三、在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学校、幼儿园应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等销售网点,禁止吸烟、饮酒。  

四、在强调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立即与监护人取得联系,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增加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保护责任,拓展未成年人的福利范围。  

五、在司法环节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方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严重暴力伤害案件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必须出庭的,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询问;询问遭受性侵害的女性未成年被害人,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司法机关应联合有关部门、团体及组织,对遭受性侵害或者严重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经济救助、心理干预、转学安置等综合保护。  

六、在防治网络沉迷、制止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方面,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明确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验证,并征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信息,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断开链接等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传播,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在性侵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从业禁止方面,建立全国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用人单位招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时,应向公安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发现其具有相关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八、在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方面,学校应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培训教育;应及时制止和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并通知被欺凌和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给予及时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对其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学校不得隐瞒严重欺凌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九、在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年龄以外的其他理由,限制未成年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享有的免费或者优惠照顾。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明年六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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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19

6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9年10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此次二次审议稿进一步压实监护人的责任,加强对学生负担、学生安全、学生欺凌等方面问题的治理。

1.留守儿童

针对留守儿童得不到适当照护、缺乏亲情关爱的问题,二次审议稿明确委托照护“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和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联系和交流一次”。

2.学生负担

有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建议,应当减轻未成年人学习负担、不得超前超时教学。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不得提前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3.学生安全

二审审议稿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增加学校、幼儿园“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的规定,并增加一条规定: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向未成年人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培养未成年人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4.学生欺凌

二审审议稿还完善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程序,并增加规定: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5.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

二次审议稿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作出规范。增加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客观、审慎、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6.规范经营者和产品服务提供者

对住宿经营者,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者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

有的意见提出,烟、酒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损害很大,建议完善相关规定。二次审议稿增加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等销售网点的规定,将禁止吸烟、饮酒的场所由“学校、幼儿园的教室、寝室、活动室”扩大为“学校、幼儿园”,并明确烟包括电子烟。

二次审议稿还强化了家庭、学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保护责任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7.义务教育

此外,二次审议稿完善政府在义务教育、临时监护的责任,结合近期疫情防控实践,完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的具体情形。

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地方建议,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学生,应当压实政府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8.临时监护

结合近期疫情防控实践,二次审议稿在民政部门应该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的情形中增加三项规定:监护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监护人因自身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

在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方面,二次审议稿明确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实行程序简化。

第2个回答  2020-10-19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了家庭方面的职责。监护人要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生活环境,防止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并且要每周与未成年人联系一次。学校要严格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3个回答  2020-10-20
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8个方面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教育、卫生健康、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网信等政府部门的具体责任;对容易导致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内容作出了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所有网络服务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时,要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第4个回答  2020-10-19
加强了未成年人保护,对他们的一些违法细则进行了完善,我觉得这次的完善特别的好,这样子未成年人能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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