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部委员没有工资,因为村委会成员不属于国家干部,属于地方自治机构,不能由政府财政支付工资。
但村委会成员从事村委会的工作,必然要占用大量时间和精力,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村委会成员的补贴,可以从村民上交的提留中解决,也可以从集体经济上交村委会的收益中解决。
所以村支部委员从政治属性上来讲是没有工资的,但是可以领取适当补贴。由于村委工作任务的日益繁重,一些地方正在对村两委的工资收入进行改革。
扩展资料:
村两委工资改革:不低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
2008年,青海省首次明确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报酬标准原则上由各县按上一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水平确定。2012年起,村干部年度报酬由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组成,基本报酬原则上按不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相当于上一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7倍。
经青海省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15年3月10日,青海省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提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报酬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该省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报酬提高为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村两委班子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因此,村民委员不发工资,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可经村民会议决定给予适当补贴。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担任村委会成员,要办理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并协助上级政府进行工作,行使一定的社会事务的管理权,这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我国宪法对保障少数民族以及妇女的权利都有特殊规定。
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