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房屋灭失应当申请注销房产证。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房屋灭失是指房屋因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态上消灭。房屋作为登记的客体,是登记的前提和基础,一旦客体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础。
无效的!
追问他是退休干部,想在宅基地上埋坟可以吗
我和他是邻居房屋离的太近我可以当他吗
我是平民百姓不懂法,国家允许他这样做吗,民和官斗不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