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保险欺诈行为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如题所述

人性的幽微永,永远能突破你的想象力。

接触保险行业这么多年,出于工作需要,我看过不少案子。


其中有一类非常特殊——骗保。


骗保,我想分为两类:

一类,是没出事,骗保险公司说出事了,这顶多算诈骗。

另一类,则是本来没出事,自己动手让人出事。

保险理赔范围里,能人为制造的只有伤残、死亡。这背后,意味着一桩桩血案。


虽然都叫“骗保”,但有着天壤之别。第一类只是坑蒙拐骗,而第二类则充斥着各种恐怖残忍。


现代保险有四大原则,第一条就是保险利益原则。

简单说,就是投保人和被保人必须存在利害关系。

为什么?

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两个相互不在乎的人可以互买保险,会发生什么?

人为了利益,什么事都可能做得出来。伤害一个不在意的人不算什么。


这条原则最后认为只有直系亲属才足够让人在乎,也就是父母、配偶、子女才能相互投保。

甚至兄弟姐妹都不行。读到这里,想到背后的含义,我不由感到恶寒。


但我接下来讲的这些案例可能会告诉你,即便这样,我们也许还是高估了人性。



2011年2月,南京江宁翠屏山发现了11个装满尸块的垃圾袋。

警察仔细把碎尸重新拼起,确认是一个40多岁的男性。


由于面部损毁严重,警方几经周折才通过死者内裤暗袋里的火车票残片找到了他的身份线索:购票人是一名42岁男子,名叫田明阳。

田家有3名男性,田明阳是老三。大哥5年前车祸去世,二哥则在几乎同时失踪了。

警方期初怀疑死者是失踪的老二,后来通过比对DNA样本,死者竟是老大田明城。


5年前就去世的人,遗体都被火化了,现在怎么会又“死”了一次?


经过层层抽丝剥茧,警方终于还原了这个离奇的案子。


“死者”田明城是3兄弟中最能吃苦、最聪明的一个,因为家境困难,所以父母商量后只送他一个人上了大学。田明城成功考上西安一所大学的日语系,毕业后去了日本,并很快事业有成,当上了老板。


1999年结识了后来的妻子:薛莉萍,两人2001年结婚,次年得女。

无奈好景不长,田明城的事业逐渐走了下坡路,婚姻也出现了状况,夫妻两人一度分居。

田明城不甘就此破产,思来想去,想出了一个歪主意:骗保。

而且是我说的第二种方式。不过不是去害老婆孩子,而是用自己亲兄弟的命。


田明城计划良久,在日本一家保险公司买下保额2亿日元的巨额保险。然后在一次回老家的时候,约出自己二弟田明广。两人喝了一些酒,田明城借口女儿生病,匆匆离开,并让二弟帮忙把车开回去。

随后不久,田明广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汽车突然自燃,车毁人亡。

因为人已经被烧成了黑炭,警察通过烧黑了的手机、钱包、证件等物品,经查信息和车主一致,于是判定死者就是田明城。


按照计划田明城藏身到了偏远郊区,而薛莉萍则去认尸、申请理赔。因为不敢给尸体做DNA检定,不能出具有效死亡证明,薛莉萍通过法律手段,还是得到了一半的理赔金,相当于人民币500万元。


田明城的计划是躲几年,等风声过去弄个假身份再和妻女团聚。因为怕暴露,所以平日不敢主动联系妻子。

而薛莉萍用骗保的钱开了美容院,还帮父亲发展企业,父女两事业都颇顺,赚了不少钱。


田明城一心只想着几年后一家团聚,却没有想到,富了之后享受生活的薛莉萍,又怎么还看得上中年发福、一无所有,与社会脱节多年的他?


薛莉萍很快就有了一个情夫,并开始逐渐冷落田明城,不再主动联系。


等田明城觉出不对,找回家去的时候,薛莉萍已经快跟情夫结婚了。两人又爆发了争吵,田明城把妻子打得鼻青脸肿。

回到家中,薛莉萍向父亲坦白了一切,薛父虽气愤,但还是心疼女儿,两人决定拿300万给田明城,做个了断。


田明城抱着破罐子破摔的心态,拿着这笔钱报复性挥霍,很快就花光了300万,又一次次回来找薛莉萍要钱。

几趟下来,薛家父女几年以来赚的钱基本被掏空了。

田明城也表态:不给钱可以,让我回家团聚。

这个要求遭到了薛莉萍、情夫以及薛父的一致反对,田明城一气之下回了自己老家,并带了三弟一起上门找妻子算账。


薛父得知消息,也怒火中烧,伙同薛莉萍情夫把田明城绑架回家,捆住手脚,杀人后肢解、抛尸。


因为骗保,夫妻反目,70多岁的老父都会挥起屠刀,把昔日女婿残忍虐杀。

一切的缘起,都是那笔理赔金。



2016年7月18日,凌晨4点,宣城市区通往古泉镇的公路旁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载着一家3口的车,冲进了公路旁的水塘。

驾驶员救出了儿子,却没能及时找到妻子。

等消防官兵火速赶到,并打捞起驾驶员的妻子,已经是20分钟后了。

虽然医护人员迅速开展抢救,但因为溺水时间过长,最终没能挽回她的生命。


当晚出警的民警也勘察过现场,并准备做事故材料。

这件事,本来就这样过去了。


但经办的警察中,有一位经验老道的民警却嗅到了蹊跷。

他很快总结出了几个疑点:

1. 据驾驶员说,他们之所以凌晨出行是要去南京做体检。但首先体检没有必要这个点出发,其次去南京,常规上也没有必要经过事故地;

2. 凌晨的公路非常空,车子却失控,并一直冲进了水塘。驾驶员的理由是看见有人突然窜出,但常理来说,看到右边有人,第一反应应该是往左边打方向,而不是冲到右边;

3. 公路绿化很好,靠近水塘一侧每隔2米就有一棵大树,唯独车辆落水处的两棵树间距有5米,这个“巧合”有些突兀。

4. 经过勘验,事故现场没有刹车痕迹。


但这些并不足以成立专案组,专门调查此案。

就在这时,警方突然接到了一个电话,是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理赔员打来的。

对方说事故当事人此前给妻子买了巨额人身意外险,保额400万,因为正在办理理赔,所以需要和警方核实一些情况。


拼图的最后一片,似乎在这一刻补上了。

后续搜证中,警方又发现了更多指向性线索:

事主事前用手机搜索过宣城附近“涨水”、“溺水”的新闻,以及车辆落水后自救、逃生的防范信息。

而且监控显示,事故前一天,事主曾3次开车去往案发地,很明显是在踩点。

打捞起的落水车辆的钥匙并不在车内,而是在事主身上。生死攸关之际,还拔下车钥匙,这严重违背常理。


但面对这些线索,事主均一口否认,并说:“这都是巧合。”

的确,虽然目前警方已经掌握了大量线索,但一切只是“推论”,还缺少决定性证据。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医出具了尸检报告。

报告中证实,被害人颈部两侧受压程度差异很大,而正常溺水情况下,挣扎、晃动时受到的压力应该是均衡的。

且死者颈部有多处肌肉组织损伤,可以证明她并非意外溺水身亡,而是被人掐住脖子,按在水中窒息身亡!


2017年7月19日,犯罪嫌疑人被判死缓。



这一天,刚好是那个无辜生命逝去一年之际。

正义终于得以声张,告慰着又一个为欲望牺牲的亡魂。


在河南鹿邑县城郊一个小村里,有一对特殊的父子。父亲叫张四海,37岁。

儿子天生智力障碍,母亲在生下他不久,就与张四海离婚了。

多年来,一直是父子二人一起生活。


张四海没什么稳定收入,经常为生计发愁,父子两人一直过得很拮据。时间久了,张四海对儿子有了些怨气,觉得他是个拖油瓶。家里多了一张嘴,还总要费神照料。


张四海平时在村里也算一霸。因为盗窃、妨碍公务之类的原因,进过好几次局子。

日子越过越苦,张四海每天看着这个儿子,也越来越不顺眼:

儿子这么傻,将来肯定指望不上;

带着这么个拖油瓶,再想娶媳妇几乎不可能,哪个婆娘肯嫁给一个有个智障儿子的老光棍?

而且这个傻儿子还占着计划生育的指标,万一将来真有机会再婚,再生孩子,还得交罚款。


一次偶然,张四海听人说买保险能赚钱,只要人非正常死亡,保险公司就赔一大笔钱。这话一过张四海耳朵,就深深扎根了。


张四海也是个狠人,没多久就跑到安徽亳州,在当地的中国人寿、中国人民保险、平安人寿分3次,买了一共12份保险。

当时业务员就记住了这个客户,因为他的行为实在异常:

异地投保很不方便,除非是业务员拉过来的。像张四海这样本地明明有分支,还主动跑这么远的,更罕见;

异地投保的人本来就少,还一下就买了9份意外险给儿子,就更引人关注了;

一般人买保险关心的是保障责任,这个张四海却全程都在问哪些情况出险才赔、赔多少钱等等。


张四海也知道,刚买保险就出险非常可疑。所以2003年2月买好保险之后,一直等到了10月才计划动手。


2003年10月28日,张四海像往常一样从县城回家。做了面条当做父子俩的午饭。

吃完,张四海给钱让儿子去买糖吃。

儿子买糖回来后,张四海将他带到屋后沟边的树下。看着儿子把糖咽下,立刻一手摁住儿子胸口,一手死死捂住口鼻。几分钟后,张四海看儿子快要咽气了,就把他推进了河沟里,自己回家了。

张四海后来交待说,他知道当时儿子还没死透,留一口气扔进河里是为了制造溺水的假象。


心思缜密,下手精准而果断,丝毫没有念及父子亲情,宛如屠宰牲畜。


回家后,张四海假装寻找儿子,亲友们闻讯都来帮忙,众人把孩子平时常去的地方找了个遍,还是没有找到。最后在张四海的一步步引导下,众人才在屋后找到了溺水的孩子。


面对警方的调查,张四海声称儿子是溺水身亡,并要求警察开具溺水的死亡证明,以便找保险公司理赔。

如果不是保险公司向市检察院汇报,可能就真的被他如此蒙混过去了。

毕竟,哪怕是办案经验丰富的公安民警们,也很难想象有人会为了骗保,用如此冷血的方式亲手杀死亲生儿子,甚至设计了意外死亡现场。

人们更愿意相信是一念之间,冲动所为。


确实,张四海本人也表示后悔。

但他接下来的后悔之言让人毛骨悚然:到后来,家里人都怀疑是我把儿子弄死了。我当时是想赶快把尸体捞上来,让保险公司赔钱。现在想想后悔了,如果过两天,让别人发现尸体,我再去哭,这样公安机关就不会怀疑我了。


披上人皮,恶魔也许能藏匿在人间。

但总有一些细节,会撕下他们的皮囊。



张全忠接到电话的时候,正在午睡。

是女儿的号码,接起来却是女婿姜立春的声音:“爸,小芸不行了,快点来!”


张全忠不记得自己是怎么到了女儿住的这个小区,恢复神智看见的第一个画面就是女儿满头满脸是血,右边太阳穴上钉着一块木板,医护人员抬着她进了救护车。

见此惨状,老人当即昏了过去。



张芸被送进徐州中心医院抢救,缓过神的女婿姜立春讲起了事情经过:当时自己在睡觉,突然听见“啊”的一声惨叫,出来就看见张芸倒在地上,脚下是一块被踩滑的西瓜皮,张芸的头正摔在蚊香架上,10厘米的铁钉全部插了进去。


张全忠听完,悲从中来。2年前,自己还儿女双全,女儿也有了对象。

如今,儿子因为电饭煲漏电,触电死了;女婿出车祸瘫痪,连自己仅剩的女儿也遭此不测,生死未卜…张全忠人到晚年,却接连噩耗,终于扛不住,在医院走廊痛哭嚎啕。


此时,急救室里的医生却有了一个离奇的发现:在医生取出张芸右太阳穴的铁钉后,发现她的头部竟然有两个钉眼!另一个钉眼就在刺穿的钉眼旁边3厘米处。


现场只有一颗钉子,张芸是意外摔倒,怎么会留下两个钉眼?

术后听到医生的疑惑,张全忠夫妇当即报了警。


警方开展调查之后,果然发现了更多疑点:张芸头部的两个钉痕完全一致,根本无法用“意外事故”解释;

而且钉子深入头部10厘米,说明力量非常大,单是摔倒不可能扎得这么深,因为摔倒时肯定会有支撑动作,但张芸身上却没有其他伤痕。


真相已经呼之欲出了:这很可能不是意外事故,而是一起谋杀。

经过4个小时的抢救,所幸张芸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很遗憾,因为大脑严重受损,语言、逻辑能力、右侧肢体功能完全丧失了。

所以警方暂时也无法从张芸口中得到线索。


警方决定用常规搜查手段,从张芸身边的人查起。

出事时,张芸家中只有3个人:张芸 、姜立春、姜立春的堂弟姜宇强。


但姜立春瘫痪在床,没有作案能力;姜宇强在附近网吧上网,有上网记录和监控录像。

张芸更不可能自残。


案情似乎陷入了僵局。

就在警方准备转换方向,继续排查时,意外获知:姜立春离开了徐州,声称没有理由一个人待在家里,要去北京治疗瘫痪。

临行前还提醒岳父:张芸出事前买过保险,要尽快索赔。

这一反常行为引起了警方高度重视。

警方到保险公司了解到,张芸出事前购买过意外伤害险,保额高达30万,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是姜立春。

据保险公司业务员回忆,2009年5月6日,姜立春、张芸夫妇二人前来投保,姜立春当时特意要求把受益人改成自己一个人。

而张芸出事,是6月14日。

又是刚买保险就出事,世上真有那么多巧合吗?


警方立刻开始重点调查姜立春。很快发现声称去北京看病的姜立春一直在连云港老家,而且本应瘫痪的他,竟然能自如地行走!

他根本就没有瘫痪!


姜立春随机被警察带回了徐州。

随着审讯,谜团一一揭开。背后的真相,远比想象惊悚。


不止张芸此次意外,连之前小舅子张建触电死亡、夫妻两人前不久车祸,竟然全都是姜立春所为!


姜立春从大专毕业后,就啃老胡混,手头一直很紧。

2005年,进了苏州一家保险公司,当起了业务员。


此后在一次聚会上,姜立春认识了张芸,两人很快相恋并同居。

2006年,张芸的弟弟张建也来到苏州打工,但因为没有一技之长,找工作屡屡碰壁。

2007年,张建向姜立春借过一笔钱,但一直找各种借口赖账。姜立春一方面想报复,一方面也想搞一笔钱。一次偶然,看见报纸上报道姐夫雇人开车撞死小舅子,制造事故骗保的事。


姜立春的反应竟然不是引以为戒,而是原样效仿!

在他的鼓吹下,张建很快买了一份伤残死亡险。


姜立春等了一个月,保险合同生效后,立刻动手。

9月4日,姜立春趁张建没注意,在电饭煲上动了手脚。张建做饭时,一将电饭煲插头插入电源,就被电流瞬间击倒,倒地痉挛,持续了10多分钟。

这10多分钟,姜立春一直在旁边观察。

等张建彻底没了气息,姜立春便锁好门,回了自己住处。


理赔55万,由于姜立春不是受益人,只骗来了20万。

吃喝玩乐,赌博炒股,姜立春很快把20万挥霍一空。


钱一花完,丧心病狂的姜立春又打起了张芸的主意。

虽然早就厌倦了张芸,但女方催得紧,姜立春就想用对付张建的方法全盘复制,以此拜托张芸,同时还能再赚一票。

2009年4月,两人结婚,这桩婚姻可以说是同床异梦。4月底姜立春就带张芸买了一份30万的意外险。

万事俱备,就等着让张芸“出意外”了。


姜立春的第一个计划,就是车祸。

他借来一辆面包车带张芸回连云港。车驶出徐州之后,姜立春看见路边停着一台联合收割机,于是猛加油门,把车子的右方狠狠撞向收割机。因为张芸坐在副驾,姜立春企图以此让张芸“意外”丧命。



结果张芸被甩出车外,只受了点皮外伤,姜立春自己却暂时神经性瘫痪了。


贼心不死的姜立春还想再次行凶。

6月14日,姜立春喂张芸吃下了安眠药,等张芸熟睡后,拿来简易蚊香支架——上面带着一根10厘米的铁钉,和铁锤,对准张芸头部砸了下去。

因为紧张,第一下没扎进去,姜立春换了个位置,又是狠狠一锤,铁钉整根没入张芸的头部。


这个案子,是我个人觉得最恐怖的。

试想一下,某天你出门上班,突然发现手机没带。于是折返回去拿。

还没进门就听见家里有异响,把门打开一条缝,看见家里瘫痪了10年的病人竟然能正常行走!

他竟然对你假装瘫痪整整10年,到底是何居心?

10年间无数个日日夜夜,你毫无防备,熟睡的时候,他是否曾经做过什么?又想做什么?



这起案子发生在四川自贡。

付白莲算是当地人眼中的标准“孝子”:每次回家都会在母亲房间摆张小床,陪她聊天。


付白莲十多岁父亲就去世了,母亲任芳(化名)一直没有再嫁,而是独自把两个儿子抚养长大。

儿子们有了工作之后,任芳就一直靠拾荒卖钱维生,一天只吃早晚两顿饭,还要帮大儿子带孩子。任芳特别疼爱小儿子,甚至在自贡帮他买了一套房子。

付白莲本人也在法庭上说:“母亲为了后辈能付出全部。她上半生为了男人转,男人不在了,下半生就围着儿子转,围着孙子转。”


也许是感动于母亲的付出,付白莲也一度成为过别人眼里的孝子。

离开老家去广州打工后,他总是给母亲打电话,每次回来都会带些东西,并给母亲塞钱。

当时周围的亲戚朋友都把他作为榜样,来教育自家孩子。


但这样母慈子孝的场景,没能永远持续下去。


大哥儿子出生后,母亲任芳一直帮着带孩子。付白莲成家晚一些,不过在大哥的儿子10岁时,也迎来了自己的第一个孩子。

所以付白莲理所当然地希望母亲也能帮自己带孩子。母亲也答应了他的请求,来到了广州。

但任芳常年生活在老家,在陌生的环境,出门经常迷路,语言也不同,生活很不方便,也很无聊。

适应不了广州生活的她很快回到了自贡。但在一向受溺爱的付白莲眼里,母亲这是偏心。她把大哥的儿子带到了10多岁,却不愿帮自己带孩子,仅仅几个月就回老家。

两人为这件事争吵过很多次,任芳也曾多次松口,统一再回广州,但后来都后悔了。


付白莲对母亲最初的恨意,就起源于这里。


后来付白莲和妻子在广州看中了一套100多万的房子。两人算了一下,就算把母亲在自贡给自己买的房子卖了,也凑不齐首付,还差将近40万。

此前付白莲曾给母亲买过一份意外险,保额正好是40万。

没人能分辨,究竟是买保险在先,还是看中房子在先。警方后来发现付白莲曾经搜索过“如何制造意外死亡假象”等关键词。

据付白莲后来在法庭上说,这是查询相关信息时自动跳出的关键词,自己当时只是好奇,就点进去看了。



2018年3月9日,付白莲从广州回老家,到家已经是凌晨。

此时一个完整的计划已经在付白莲脑中成形了,回头,绝无可能。


为了不让家中其他人听到母亲的呼救声,他小心地关上了其他房间的门。

付白莲骗母亲说,自己带了一个按摩器回来,给她试一下。对儿子毫无戒心的任芳任由儿子把电线缠上了母亲的手。

随后付白莲接通了电源。

这时任芳开始抽搐,并发出了呻吟声。付白莲见状并没有产生内疚,或者后悔的情绪而就此停手,反而因为怕被家里其他人发现,而拿起一条板凳狠狠砸向母亲的头、脸。


付白莲后来回忆:母亲没有求饶,也没有反抗,只是看着自己,嘴里喊着:“幺儿,幺儿…”


7月3日,付白莲被判处死刑。法庭上,这个弑母凶手不停啜泣。

不知是为自己再也无法看着孩子长大成人,还是回想起了那晚,母亲最后看他时的眼神,和直到生命最后一刻都不曾反抗的溺爱。


最可怕的,不是支离破碎的肉体,滴血的屠刀。

而是藏匿在人身边,至亲至爱的脸庞背后,隐晦的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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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23

进行保险欺诈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的,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结束保险合同关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虚报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保险欺诈行为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4-08

保险欺诈人因欺诈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有:(1)、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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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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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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