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地区对残疾人子女上学补助政策不同,补助金额也不同,下面以浙江省温州市为例:
补助对象及标准
1、在读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特困证》)子女;
2、参加学前教育幼儿园期间(正规机构)和全日制在读小学、初中的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确因生活不能自理没有在校就读接受社区教育等形式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有学籍),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500元;为重度残疾适龄儿童“送教上门”的老师每学年补贴1000元,用于授课老师的工作补贴、学具制作等方面;
3、全日制在读高中(中专、中职)的非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000元;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500元;
4、全日制在读特殊学校(有学籍)的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2000元;
5、全日制在读高校(高职)的非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3000元;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4000元;
6、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区财政补助2500元。成教、自考生毕业申请后,同等学历不重复享受补助,提高学历层次的可再次申请补助。
扩展资料
补助办法
为方便残疾人家庭申请和领取助学生活补助,补助经费由区财政局经区残联拨付各街道,由各街道、社区(村)负责补助对象的调查通知、受理审核、补助金发放等工作。具体如下:
1、调查通知:各街道残联、各社区(村)要对辖区所有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登记,同时通知符合补助对象按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领取补助金;
2、申请、审核:每年秋季开学后,补助对象或其监护人带残疾证、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学校印章(高中、大学新生要带入学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属困难家庭的带相关证件,到街道残联如实申报;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将补助对象相关情况填写在《温州市龙湾区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生活补助汇总表》;
3、发放:经区残联审批后,将符合条件的补助经费拨付给各街道残联,由街道残联发放给补助对象。
残疾家庭子女教育是有补助政策的,一般是残疾学生补助标准的一半左右,减免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进行补助,学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补助政策简介:指政府或集体专向的,使得某方获益的某种行为。
补助的种类:常见有各类政府补助,食宿补助,医疗补助等等。
改进财政补助政策的必要性:
(1)现行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政策,除少部分差额单位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几乎全部由财政负担,客观上造成了事业单位不愿甚至抵制机构改革的负面影响。
(2)目前事业单位经费是根据实有人数计算的,有多少人头拨多少经费。这种财政补助政策,使事业单位在自身发展上缺乏有力的经济约束,导致事业单位人员恶性膨胀,财政不堪重负。
(3)事业支出结构不合理,重点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支持力度不够。
(4)虽然实行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办法,事业单位预算执行中仍不断申请,频繁追加。
改进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
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1)逐步建立和增加事业发展基金。
(2)搞活和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3)强化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运用财政政策支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
(4)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
(5)强化事业单位预算约束力。
(6)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这项改革工作,落实好相关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