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审行为违法违规,影响中标、成交结果
如所有评委成员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
2、某些评委成员不合格或不能继续履职的
某些评审委员会成员因回避、健康原因或者评审专家的专业与采购项目所需评审专业不符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委员会组成不合法合规的,应更换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评委成员的评审意见无效,由新更换进入的评委成员重新评审。
3、某些评委成员对主观事项评审或者主观评分错误的
需要由评委成员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经验等从主观上作出判断或者评分的,如果这些判断或者评分有不正常的明显错误,则需要由新的评委成员重新评审,而不能由原评委成员重新评审。
由于是某些评委成员的评审错误,只需对所涉及的错误评审事项或者错误评分重新评审即可,对没有错误的其他评委成员的评审,则不需要重新评审。
4、评审委员会组成不合法
整个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无法或者不能及时通过更换部分评委成员来补救的,则需要组成新的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5、评审委员会受到外部干扰不能公正评审
评审委员会受到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的干扰,不能公正独立评审的,则需要组成新的评审委员会后重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