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破坏家庭的,有罪吗,可以告吗

如题所述

第三者破坏家庭的是否有罪需要按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涉嫌犯罪。

在实践中,如果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第三者在不知情下与已婚者重婚或同居的,则不构成犯罪。相反应依照涉嫌重婚罪予以刑事处罚。

一、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

只有介入他人婚姻,才有可能涉嫌重婚犯罪。如果第三者在不知情下与已婚者重婚或 同居 的,则不构成犯罪。

而在我国《 婚姻法 》中没有明确提出做小三破坏别人家庭犯法的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如果小三不是犯 重婚罪 ,拥有两个结婚证,在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是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和传统习俗,此种行为极为不道德。

根据法律规定,小三不拥有两个结婚证,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且婚姻法中为对做小三有明确法律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如果没有触犯法律,法律中还没有涉及到这点。

首先,小三破坏别人家庭,如果没有对破坏的家庭中一方进行 人身伤害 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是不会追究。

其次,第三者插足导致 离婚 的,婚姻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但要求第三者负法律责任是没有依据的,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有配偶这介入他人婚姻,涉嫌重婚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如果对方是军人,涉嫌 破坏军婚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 结婚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属于犯罪行为,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是在法庭,讲究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就是你要告第三者破坏家庭,一定到有证据。首先,要证明他/她是第三者,而且,要有证据说明他/她已经破坏家庭了。法律规定如果重婚的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找到证据,起诉离婚。

扩展资料: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同时指出: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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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6
经常有求助者带着对小三的怨恨前来咨询,她们列举小三的种种“恶行”,展示小三层出不穷的招数,同时寄望我们能够提供更高明的招数还击小三,那是不是真有万试万灵的分离小三招数呢?
“老师,我是实在对她没招了,求求你帮帮我!”
看着声泪俱下的求助人小雅,再浏览一下小雅所提供的资料,就连见多识广的古非老师也不得不承认,小雅老公所出轨的对象是一名很聪明,同时情商高的小三。
首先,小三非常有耐性。小雅老公跟小三作为同事已经认识了好几年,正式出轨也长达4年之久,每天也是4~6通电话,两人还经常开车去偏僻的地方聊天约会,一起出差时,老公还会把小三的位置订在自己身边。但就是在如此亲密的关系之下,小三还是不急于“逼宫”,只是让两人的感情逐步升温。
其次,小三很擅长维持两人的情感。小三经常在朋友圈里发布“想你”、“爱你”之类的示爱信息,并设置成只有老公可见的状态,从而营造出专属他们两个人的私密空间。
最后,小三很懂得抓住老公的心。尽管出轨4年,但两人却像热恋期的情侣一样无话不说,反观小雅发给老公的信息,老公基本不会回复。老公甚至直接跟小雅说他的心已经不在小雅身上,两人的婚姻早已没了爱情,让小雅的心灵备受打击。
出轨期间,小雅也不是没有努力拆散过他们,但却让小雅成为老公眼中的麻烦,反倒增进了老公与小三之间的感情,让小雅极度绝望。
一再遭受失败打击的小雅,总算意识到光凭自己一个人的能力,完全不是小三的对手。无计可施的小雅于是开始寻求专业力量的帮助,古非老师就是小雅经过千挑万选后找到的。
小三的确很聪明,但也不是没有办法分离,小雅一直以来的失败就在于过份关注如何分离小三,但真正分离小三的方法不在于老公或小三身上,恰恰就在小雅自己身上。
古非老师通过缜密的分析后得出结论,小雅的问题在于结婚后就放弃了作为女人的独立性,并没有在工作与生活中寻求进一步的成长。反观老公在婚后一直努力工作,在职位得到一次又一次的晋升之后,却发现面对原地踏步的妻子完全没有共同的话题。
为了排解心中的压力,老公只能向相同工作岗位上的同事小三倾诉,久而久之就发生了出轨,而小雅一直只想分离小三,但又填补不了小三在老公心目中的位置,这才造成了两夫妻如此尴尬的婚姻现状。
厘清问题关键后,古非老师及其背后的缘盾情感团队为小雅制订出一系列的方案,帮助小雅快速成长,找回作为女性的独立与魅力所在,小雅也在古非老师的情绪管理课上学会了不要再把心思放在老公与小三身上,转而思考如何提升自我,如何装扮自己,从而让自己以一名成熟女人的全新身份面对老公
小雅的转变很大,她不但找回了作为女性的魅力与自信,还收获到同事们的刮目相看,与之相对应的就是老公对小雅的态度,不但两人的沟通变得更多,老公还经常夸小雅的成熟大方,两人的关系迅速升温,相处融洽,小三自然也消失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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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9-27
可以告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对于达到重婚罪的立案标准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重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17
目前还没有制裁第三者的法律。婚姻关系是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同时也是一种为法律所保护和规范的法律关系,在人们的生活领域中有着重要的位置和意义。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市民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婚姻家庭的观念产生了许多变化。与此同时,通奸、姘居、重婚等第三者侵害婚姻关系的现象日益增多,其所引发的对家庭和谐、社会安定及伦理道德的严重冲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要求制裁第三者的呼声日趋强烈,但是,目前我国尚未确立对第三者追究民事责任的制度。这一立法上的缺失,给我国婚姻关系的法律保护留下了空白。 婚姻关系既然是一种法律关系,就应该对夫妻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两性结合关系尽责;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的本质要求。同时,从内涵和外延两方面对侵害婚姻关系的第三者进行了科学界定,指出其行为的表现形态主要包括重婚、姘居及通奸三种。应该维护法律,从法律上对这种行为于以限制和制裁。
第4个回答  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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