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女方再婚后男方想要回孩子,女方家庭能拒绝吗?

离婚时身体健康的男方不给抚养费的理由是没有经济能力和财产。

一、1、我国《婚姻法》(2001修正) 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抚养费的给付对象有两种:一是未成年人,二是虽已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 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01]30号 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您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4-07
如果是离婚时判给女方抚养,男方应该每月按时给抚养费。这跟女方是否再婚没关系。男方想要索回抚养权,女方可拒绝。追问

男方想要回孩子时说已经有经济能力了,因为离婚时有两个孩子,但时间已过了两年,女方已再婚一年。

追答

像这种情况来看,男方虽然有点经济上困难,但还记挂着孩子,有能力了就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算得上个好父亲。女方已经再婚,带着前夫的孩子也有很多不便,趁此机会让两个孩子生活在一起也是个人性化的选择。双方可以协商一下,让孩子回到父亲身边可能更好。

第2个回答  2019-04-07
当然可以拒绝,孩子已经跟你生活并且男方连经济条件都没有,走法院也是判给你。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