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当交通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时。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由交强险优先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减轻机动车的赔偿比例,事实上也即是机动车方将会面临承担更大的责任比例。
根据《交通安全法》76条第二款,当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此情形包括了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情况。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事故认定书认定非机动车、行人无责,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承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100%的赔偿份额;
2. 事故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承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方将承担80%的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赔偿份额;
3. 非机动车、行人被事故认定书确定与机动车承担同等责任的,那么机动车方将承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60%的赔偿份额;
4. 机动车方被认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那么,其承担交强险赔偿不足额部分的赔偿比例为40%,机动车方、行人承担60%;
5. 非机动车、行人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机动车方实行无过错责任,依然需要承担10%的交强险赔偿不足数额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