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是我的全责,但是对方擅自离开现场算逃逸吗?

如题所述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二条第一款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故,根据以上规定,我认为你的情形不属于肇事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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