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4年(早年父母离婚),其名下有一处房产,有一子两女。房子一直由儿子居住。儿子要求两姐姐放弃继承并过户到他的名下,两女儿不同意并要求共同继承财产,儿子始终不同意共同继承。但是,去年12月,儿子搬出该房,并搬走,无音信,该房由另一张姓家人居住并不给倒出房屋。经仔细询问:原来儿子已经将房子卖给张家,张家提供了和儿子签定卖房协议、房照、土地使用证等,和收到18万元卖房款的收据(没有到房产过户),请问这样的卖房协议有效吗?女儿如何主张继承的权利?可否起诉张家倒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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