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家微型企业工作,现在要离开这个城市便辞职了,本来老板就喜欢拖欠工资,我辞职了他还不准时发工资,说这个月十五号结工资,十五号我不在这个城市,我们也没签合同,他说让我们去劳动局告他,还告诉我地址在哪里。明明是他的错却挑衅我,我该怎么?
劳动工资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主要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老板说的没错。
如果你认为老板拖欠你工资,告知你可以去告他,这是用人单位老板依法告知你有这个权利。你如果有证据证明所说事实,你就依法维权吧!
用人单位老板克扣、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依法处理办法如下:
用人单位的老板违反《劳动法》第50、91条,《劳动合同法》第30、85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9条,劳部发〔1995〕226号《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三~四,《劳动法意见》63~64、91规定克扣、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应当立即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投诉,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