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2、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3、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4、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5、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6、生活优待。根据伤残性质和伤残等级,发给伤残军人抚恤金或伤残保健金。伤残抚恤金发给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
扩展资料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_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老兵回答你:《残疾军人证》仅仅是我们在部队因战、因公、因病(初级士官和义务兵)致残后,成为残疾军人的证件;但是残疾军人优待那是由《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
1、抚恤金待遇:我国大部分省市是执行民政部标准抚恤金的,就是2017年10月起的民政部新标准(底线标准),你可以到我们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看到一篇《历年民政部抚恤金标准和增长幅度统计一览表》的文章,可以看到历年和2017年10月的新标准:
抚恤金标准在沿海省市还有不同方式的增加,比如上海就有高达增加70%的增幅抚恤金,而广东、北京、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市对于下岗、无业、农村等没有经济收入的残疾军人另外发放与抚恤金不下上下的优待金(一旦有了职业和养老金收入就会取消的),上海、厦门等城市有自己的抚恤金标准标准;
2、不管任何级别的残疾军人,只要持证就可以在境内半价优惠乘坐飞机、火车和长途汽车。免费乘坐市内(含郊区)的公交地铁等交通设施.
3、风景区景点门票的优惠,只有一些著名的景点如黄山、欢乐谷、九寨沟等只有六级以上的残疾军人可以免票,七级以下的残疾军人只有半价优惠。
4、剧院、电影院门票优惠是不分级别的,残疾军人可以半价优惠。
5、医疗保障的问题对于六级以上残疾军人明确国家保障的,但是各省市也有相当大的差别,比如上海、北京、广东等就是全免费的门诊和住院保障(七级以下就是一般的医保),贵州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一般城镇医保,门诊自费,没有补贴,住院报销90%(按照级别)医保范围的费用。
至于你的提问问及“可以在别人公司挂个名,让他们免税吗” ,那么可以告诉你的就是,在我国官方统计范畴内,九级、十级残疾军人并不作为残疾人统计,就是就业到了福利企业后,单位不能用你的《残疾军人证》来抵消录用残疾人就业,也没有免税的一点用的,就是到了一般的单位,你也不能算为单位用残疾人比率,而免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