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与分包发票的开具方法及税务问题。

A公司承包我公司经营场所的装修工程,我公司与A公司的合同造价共1000万。施工地点在我公司本地(湖北),A公司是北京的公司。A公司将该工程分包了300万给B公司,B公司也是北京的公司。现在有疑问如下:
1、税务说按1000万缴税,发票可以开2000万,我不太明白这个具体的含义。我理解为:B分包到的是300万,那么B到施工当地税务开发票,只要按300万来计算交一次税后,就能取得两份发票,一份是300万B开给A的,一份是300万A开给我公司的?然后A再到施工地税按700万来计算交一次税,只能取得1份发票,为A开给我公司的。 是这样吗?
2、分包先开票,还是总包先开票,是否有具体要求?
3、A公司有外出经营管理许可证,有A公司当地税务盖账,但是未到施工地税务备案。许可证上写的施工时间是2011.11.1-2012.4.30,且施工金额为1000万,实际工程在2012.1月就完工了。现在A公司到施工地税务开发票,当地税务说该施工证金额不正确,应该以不含分包的价格写,还有就是当时开工时未到当地税务备案,所以当地税务说该证无效,要求在施工当地缴纳所得税。 是否合理???
3、A虽然完工,但我公司未付他们工程款,A公司资金紧张,施工地税务要求A公司2012.4.30日前必须全额缴税,否则算滞纳金。请问地税凭什么给这种时间限制,依据合在?A公司没收到款且确实资金紧张,可否要求延长时间,不收取滞纳金?是否这只是地税想收税而给的一个压力,根本就可以人为操作可有可无?

丫丫的,花了我不少的时间去看这个问题和回答,累死我了。
我先介绍下,本人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做的是税务会计,建安发票这块还算是比较的熟悉了。接下来我一个一个的给你回答。
1、“税务说按1000万缴税,发票可以开2000万”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可能你当时听错税务局的回答了。如果当时你们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建安合同金额是1000万,然后结算金额是2000万,就有可能开出2000万的发票,不过绝对不可能只按1000万的金额进行纳税,而应按2000万的金额作为纳税依据。而A公司分包的金额跟你们公司无关,下面跟你解释。
2、分包和总包哪个先开票这个问题是这样的。首先你要清楚的一点是,建安开票的流程:税务报备→开票→结算(报备则为税务备案:下同)。而总包要在分包之前进行税务报备,这样分包才能有上级项目编码,如果分包在总包之前进行税务报备,那么分包开出来的发票就不能在总包中进行抵扣。接下来是开票,开票是分包要在总包之前,这样的话才能在分包缴纳的税款在总包那抵扣。如果总包在分包之前开票的话,那总包都把税缴纳完了,就无所谓抵扣不抵扣了。
3、税务局的回答简直就是扯淡。项目地的税务局给工程项目报备的时候是按外出经营管理许可证(我们熟称为:外管证)上的金额和合同的金额(当然外管证上的金额和合同金额肯定是一样的)进行报备的,这跟分包不分包没关系,而分包的金额由B公司进行税务处理。对于开工时要进行税务报备更是扯淡了(假如: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延期开工日期,税务局怎么解释?所以他们回答的一点道理都木有),只要我们的外管证没有过期就可以进行报备,如果他们还说无效,那你跟税务局的领导反映。不过对于外管证应在A公司开出之后一个月内到项目地进行报备,不然就要重办外管证了,这个问题一般在跨省的时候会出现这个问题。
4、A完工了,则会与你公司进行结算,同时将结算金额减去已开票金额的差额,补建安发票给你们公司,跟你们公司未付款没有任何关系。而A公司没有进行开票,只要外管证没有过期便可在什么时候开票就在什么时候开票,当然外管证是可以延期的,只要你们公司出个证明就行了。所以什么滞纳金也是扯淡。
补充的回答:上面说A公司分包给B公司的问题,对于建安项目分包的一般都是劳务,当然也有可能是工程分包。你说A公司分包300万给B公司,那么B公司就要开300万的发票给A公司,并要求A公司付款,A公司在开票给你们公司的时候,可以用这300万产生的税费进行抵扣,理由是这300万不是A公司做的工程,A公司不用承担分包的税费。这是A公司与B公司的关系,跟你们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
最好我有些不明白,为什么你公司给A公司工程做,你们要管这发票的问题。你们作为甲方,只要A公司去开发票就给你是了,管他是怎么开出来的,只要是正规的建安发票就行了。还有一点,就是你们作为甲方,付款之前必须要求建设单位给你们提供正规的建安发票,不然你们就推延付款了。
不知道你明白了木有,希望对你有帮助,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出来。一起分享下。希望采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2-03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