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来的户口本、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开具的介绍信等资料;
2、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补录事宜。
《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追问原来什么户口都没有了,40年前逃荒出来的,后来回去办理了几次,没人管
追答现在有新政策了,可以补录的,参照该规定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