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我方主责,对方次责女62周岁,保了交强险,车损,三责50万不计免赔。现在已经收到传票,对方为能够赔付更多的钱,私自在交警单篡改,使得责任变成我方90%的责任,对方10%的责任(如下图1)考虑到对方自付的钱比较多,想问一下需不需要跟法官说。如果说对方会有说明后果,如果不说我方会有什么后果。希望律师或者很懂的人出来详细的解答一下。谢谢了。这是需要赔付的费用(如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