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证补办需要证件所有人到发证机关补办,具体补办流程如下:
1、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证明。
2、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高中(中职)阶段的教师资格发证机关为市教育局,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教师资格证发证机关为持证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3、持证人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4、持证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人事档案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报刊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书面申请及照片1张到原发证机关进行资料审核。
5、资料提交、审核时间、地点(周末、节假日除外)。
(二)教师资格证书编号方法如下:
证书和申请表的编号一致,共17位,格式和含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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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省级 认定机关 类型 性别 序号
(市、县)
其中:
年度代码:指教师资格年度编号。如2004年,年度代码为“2004”。1996年认定的年度代码只有两位,即“96”。
省级代码:指教师认定单位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福建省的代码为“35”。
认定机关代码:指本省中具有教师资格认定权的单位(包括省、设区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编号。
类型代码:指教师资格种类编号
“1”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
“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
“3”代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代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性别代码:指持证人的性别代码
“0”代表“男” “1”代表“女”
序号代码:是指认定机关对教师资格证书的顺序编号。其编号的方法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在本年度内对发放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办理的时间先后顺序不间断递增统一编号,认定年度发生变化后,应重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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