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或协调结果,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五条 :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一)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二)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八条 :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应当对收到的消费者投诉进行记录,并及时将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告知消费者分送情况。告知记录应当留存备查。
流程
1.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现场笔录和照片随档留存;
2.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举报,承办单位在本机关负责人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和理由告知具名的、附有联系地址或方式的举报人;
3.举报人明确要求书面告知的,承办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具名的举报人。
适用文书:《行政处理告知书》
结果告知
承办单位对于举报所涉及的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等决定的,应将处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和理由告知具名的、附有联系地址或方式的举报人,并制作《行政告知记录》,详细记录告知时间、方式、内容等信息。举报人明确要求书面告知的,承办单位应当制作《行政处理告知书》书面告知具名的举报人。
拓展资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一)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二)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
三是 接受服务的时间、 价格、投诉事由等。
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
五是证据等。
另外,工商管理机关受理的投诉案件应当在六十日内终结调解。
根据2014年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或者检测的时间不计算在六十日内。
好心烦
头发被理发店弄坏了,要求退还我烫染头发的钱
协商无果,商家并且态度恶劣
追答没办法.这就是中国的憋敝端
你到工商局的消费者协会去投诉
拿着证据.亲自到工商局的个体消费者协会会有用的
追问现在是已经投诉他们了,目前还没有人来处理。
我昨天有打过一个电话,工作人员说,会有人来联系物理问题。
不知道他们的进度。
追答希望不大.拖着你
追问很是心烦,不知道怎么办了
我都伤心好几天没睡好觉。
把自己的头发当宝贝一样。
追答实在不行你只能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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