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有事需要用到两台车,所以向朋友借了一台,给另一个朋友开。结果撞伤了人。
请问,我有责任吗?现在争论的主题是垫付医疗费用的问题,他说他没有钱,还给人伤者停了两天药,直到我去看病人才晓得这件事,赶忙交了8000元先治人,到现在那8000用完了,对方家属和我还有开车那位一起协商,开车那位却说他是不付经济责任的,完全可以不管,这事该由车主管,如果死了他也就该坐牢,不该拿钱。请列出法律条款,谢谢。
车是我向另外的朋友借的,从法律上来说我应该不算车主吧?
现在已经报过交警啊,也有驾照行照保险什么的,车和人的手续都齐全。应该涉及不到私了的问题了吧?
因为以前开车那位弟弟结婚,我有出车出人去帮他办事,当他还我个人情咯,应该算不上是雇佣关系吧?
当然从人情上讲 出些钱是应该的,就如我知道停药了就立马补了8000进去一样。
只是他现在的做法是希望我一手承担所有的费用,加上哥们最近手头紧。
反正他现在就是把责任推我头上。我就是搞不明白,我车给他帮我开,又不是车的问题出的事故,为什么我还会有责任,我是说法律所规定的责任,不包含人情在内。 请列出法律条款,也谢谢各位的解答,我需要法律条款。
1 车主要承担责任的,因为借给你车,不管有偿无偿,车借来出事情,是有责任的(他赔偿后可向过错方 即司机和对方 追偿)
2 你 是借车人 当然的承担责任,司机是给你帮忙,你是受益者,如果是司机自己存在着醉酒,无证,违反道路安全条例的驾驶,这里的关键就是你举证, 你就可向他追偿,你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刑事责任则由司机承担
3 法院要有事故责任认定书才能立案。你也可以先不垫付,等法院裁判再讲,但是受害人自行垫付的一般都可以要回。
所以是你与车主连带赔偿责任,有证据的情况下向司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