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利中,( )是不可以转让。

A.发行权
B.复制权
C.署名权
D.信息网络传播权

【答案】:C
根据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以下几种权利:(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权利。(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权利。(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权利。(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作品、计算机软件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主要标除外。(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权利。(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表演权利。(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作品等权利。(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权利。(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权利。(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权利;(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新作品权利。(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权利。(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权利。(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其中署名权是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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