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株洲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吗?

各位,请问个问题,就是比如我和我老婆用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了房子,而没用到我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那我的住房公积金还能不能取出来呢?如果能取的话需要以什么名义来取啊?能取一次还是几次呢?知道的帮忙回答一下啊,多谢。

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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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30
如果购房合同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带上合同和购房发票就可以按一定比例去取你的住房公积金。城市里面只有买新房时才可以取,这一次不足额取,就要等到下一次买房了。要不就要等到退休或退休前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才可以取。
第2个回答  2013-12-30
可以办公积金对冲房贷款的,手续也不复杂.带上个人申请,个人贷款合同,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公积金划拨单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13-12-30
你是指一年冲抵一次那种吧.
第4个回答  2013-12-30
多谢楼上各位的回答,有些了解了。想问下二楼的,是不是意思买了新房只能取一次呢,剩下的就要用别的途径才能取了?还有三楼的,办办公积金对冲房贷款的是到银行还是去住房公积金中心啊?有时间请各位再回答一下,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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