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构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

如题所述

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欲将钢结构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使该工程保质、按期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政府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建筑地点:


计算面积:M2价格()元/M2


第二条工程范围


1、所有设计范围内的钢结构安装


2、工程所用的金属材料与焊接材料须经业主对材料产地、厂家、品牌、型号、规格、材质、材料的耐火极限及价格的认可,并由甲方承担本承包工程的所有费用,包括:材料购买与运杂费用、制作、吊装与油漆费用、检测与复试费用;所属职工的人身意外伤害及财产保险费用、工伤事故医疗费用;工程保修费用及税金;其他应由乙方负担的有关费用等。乙方对施工成品的保修期限,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竣工日期本合同工期为工作日(自乙方收到甲方全部定金,乙方开始安装钢架之日起至乙方按图纸及合同范围内要求完成全部钢构工程时止),(应具备钢架安装条件计算工时)。


第四条质量和保修


l、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钢结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根据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要求、报价单所列材料规格,说明施工及工作范围。


3、钢构件焊接等级必须达到本工程图纸要求,外表要美观。


4、乙方提供钢构工程完工后360天之质量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如钢构质量发生问题,乙方负责维修,其费用由乙方自理。第五条承包方式和造价承包方式:乙方根据施工图实行包干方式承包,其中费用参照本合同第二条所列项目及工作范围为准,本工程总造价大写(人民币):万元正,小写:¥万元。总造价按甲方现有确认图纸总包干。如有增减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参照现乙方报价单上的单价结算。


第六条甲方责任


1、在开工前三天要完成"三通一平"(即路通、水通、电通)。路通有水泥面或混凝土地面、水及电源在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附近,临时水管及电源要乙方自理。


2、开工前甲方须办理报建、临时场地、道路占用等政府要求之一切手续,乙方要进场前五天前通知甲方临时场地的大小要求,场地位置由甲方定。乙方不能占用厂区外场地。


3、甲方要协助乙方办理进入当地管理区施工之有关手续,暂住证费用乙方自理。


4、乙方工人临时食及住宿场所,由乙方安排。


5、甲方要委派工地代表:()为甲方现场负责人,甲方代表及其指定监理公司人员具体负责工程监督;协调及工程签证等事务,甲方中途更换驻工地代表,要求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提供图纸。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图纸要求及国家《钢结构施工规范》施工。如因钢构工程质量有问题,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2、乙方应按甲方布置图要求,进行钢结构现场拼装。


3、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


4、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程进行施工,


第八条付款1、合同签订及图纸会审后乙方进驻工地,预付给乙方工程总工程款的30%:即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


2、主框架安装完成三天内,甲方须支付给乙方进度款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


3、彩钢板安装完成后2日内甲方须支付给乙方进度款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


4、余款待全部工程完毕后在3日内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后及认可的施工资料交甲方后,甲方应付清余款。甲方工程款之支付,应在接到乙方请款单后二天内支付,否则工期将顺延。


第九条工程进度计划


1、所有钢构件要在乙方进驻工地后2天内送到施工场地2、所有其他加工好的材料,要在乙方进驻工地后3天内送到施工场地。


3、全部工程要在后天内完成。


第十条


1、甲方因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要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通知,按规定办理工程变更手续,签订补充协议,造价则按工程增减的实际数量,参照合同附件之报价单进行结算,甲方口头要求变更或不确认费用,乙方则有权不理采,造成之后果由甲方自负。2、因甲方原因引起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乙方的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果甲方没有书面确认工程变更内容或未及时拨款,乙方有权暂停下一步施工,待明确责任后方可继续施工,责任方需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工程交工验收


1、钢构工程交工验收,应以甲方提供报价的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的标准作为依据。


2、钢构工程竣工前三天,由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应在钢构工程竣工后3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章,如工程质量不合格,由双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后再进行验收,直到达到合格要求为止。甲方逾期组织验收的,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一星期不验收或工程未验收之前被投入使用则视为甲方认可整个工程为合格。如确因土建原因而影响钢构工程验收,则甲方必须在钢构工程完工后五天之内支付清所有工程欠款。


第十二条


1、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在壹个月内不履行合同的,均须赔偿对方总工程款30%的违约金、赔偿金,如损失大于30%则实际发生赔偿。


2、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每拖延一天,工期顺延;超过三天,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每天支付给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总价之1%,停工期间的一切损失据实由甲方承担。


3、乙方逾期施工,从逾期第三天开始,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总造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1、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向原告方所住地之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执一份,已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余款之日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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