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房怎么办居住证?

如题所述

当事人有自己名义的房产证,可以申请办理在住房所在地居住证

需要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房产证,在本地工作或学习的相关证明,到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手续,满6个月以后,凭居住登记手续和上述证件,可以申请办理在所在地的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居住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7-03

有自己名义的房产证,可申请办理在住房所在地的居住证。

一、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

(1)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4)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二、办理条件

(1)当事人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二、办理材料

(1)在网上填写办理《XX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表(请填写准确并注意保存提交),填写完毕以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后上报区人事局。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地住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证或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5)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6)如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在京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费用及时间

(1)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2)办理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可以延长至不超过 30 日)

温馨贴士:

(1)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资料来源于: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2个回答  2018-07-03
当事人有自己名义的房产证,可以申请办理在住房所在地居住证。
需要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房产证,在本地工作或学习的相关证明,到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手续,满6个月以后,凭居住登记手续和上述证件,可以申请办理在所在地的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7-04
一、 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引进人才实行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二、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人员。  三、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国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申报单位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投资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   2、本人的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学历学位证明须经验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个人收入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除居民户口簿外,其余验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及其书面证明,验原件);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6、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复印件;申领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相应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的验资报告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领程序  1、申领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受理部门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3、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 缴纳《居住证》工本费,领取《办理 通知书》。   4、申领人按照《办理 通知书》的要求,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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