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的刑事案子,判决书已经下了,对方没有履行谅解书上的协议,可以撤回谅解书吗?因为对方先违约了

朋友被一墙之隔的邻居,诬告陷害,致轻伤一级,朋友选择谅解对方,并答应赔偿20万元,先付15万给对方谅解书,剩下的5万2019年12月30日还清,谅解书上已写明。对方2020年1月14给朋友1万,又给朋友承诺,1月十五六号再付2万,最晚1月24号也是年前付清。可是,到了3月12号了,仍然没给。是对方没有履行谅解书上的协议,我们要求撤回谅解书,法律允许吗?希望能得到广大朋友律师的指点。
多谢了!【备注:对方的判决书在签谅解书的当天,已经下判决书了】

不能撤回了,因为判决书已作出并送达。调解协议的内容如果经判法律文书确认,可以申请执行如没有,那么可以起诉。追问

没有申请执行呢

给对方已下达判决书

律师您的意思是,我们还可以上诉,对吗?上诉会是什么结果呢

如果申请执行,执行不上来咋办呢

期待律师你的回答,多谢啦!

追答

怎么做取决于判决书中有没确认你们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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