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残疾军人遗属丧葬费怎么算

离休残疾军人遗属丧葬费怎么算

(1)军休干部牺牲、病故后的一次性抚恤金根据民政部[1989]优字19号、民政部、财政部民[1987]安字13号和<民政事业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军休干部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干部工资,由优抚抚恤费开支。(2)军休干部牺牲、病故后的丧葬费根据[1986]政办字第115号、[1996]政联字第9号和民[1985]安35号规定,军休干部去世后丧葬费标准为兵团职以下干部是干部生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离休干部同时还享受去世后六个月内干部生前工资照发给其遗属的待遇。此项经费(离休干部18个月工资,退休干部12个月工资)由军休干部自然减员经费开支。(3)军休干部遗属去世后的丧葬费根据民[1989]优字19号规定,军休干部遗属去世后,除发给应领定期生活补助费外,加发六个月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补助费。(4)特别抚恤费的领报问题民政部安置司、总参军务部、总政组织部、总政干部部、总后财务部[1994]政干发第227号规定:移交政府安置并符合特别抚恤条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病故后,由其所在县或地区级管理部门填写《特别抚恤呈批表》,并附有关条件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和牺牲病故证明书,送省军区后勤部领取特别抚恤金,标准分别为1万元、1.2万元和1.5万元。因此,此项经费不得从军休经费开支,但各地应做好从部队争取这笔经费的工作,确保老干部该项待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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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1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的问题:你的问题涉及离休干部、残疾军人两个事项。离休干部的故世是由政府老干部部门依据国家规定予以丧葬补贴外,对于同时还是残疾军人的、故世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其家属可以领取12个月故世者的抚恤金,作为丧葬费(全国只有南京市时和公务员一样40个月)。当然次月也就没有了再领取抚恤金了。另外也只有四级以上的残疾军人家属(爱人),如果符合以下三条的就可以继续领取故世者的抚恤金至终:
1、残疾军人是在家里供养的;
2、四级以上平时就有护理费的;
3、四级以上的残疾军人家属(爱人)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
你所讲的离休干部的残疾军人还是2018年入伍的残疾军人多是一样的待遇(不含离休干部待遇),故世后其家属除了以上讲的以外,没有任何的待遇和补助的,绝对不会荫及亲属和下一代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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