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大解答一道国际私法的案例分析题,如图,拜托了!

如题所述

答:1,中国法,不动产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继承,动产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继承,都是中国。乙作为子女,享有继承权。
2,戊无权继承财产。其已成年不成立收养关系,非法定继承人。
3,于、丙、乙、丁,适用中国法。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享有继承权,丙为代位继承。
4,此为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出于的四间房产及15万存款。再由于丙乙丁平均分配,对于未尽赡养义务的乙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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