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公司属于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注册流程有:
1、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一份关于设立分公司的申请表。
2、提供有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名称的核准申请书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3、分公司使用地的证明文件。
4、填写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等。
5、提交其他所需要的相关文件。
工商部门核准信息后,在领取期限内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后,携带营业执照等有关文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进行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负责人印章的刻章。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般来说,企业注册成立分公司,大致按照如下程序来办理:
第一步:核准名称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分公司核名申请。
第二步:提交材料
操作:分公司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分公司注册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领取执照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四步:刻章等事项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分公司经营期间所需用到的各类印章。至此,一个分公司注册完成。
而有关于分公司注册材料,企业具体需提供:
(1)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财务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总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5)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6)分公司负责人任命决议;
(7)拨款证明(有些地方会需要,有些地方不需要);
(8)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
(9)《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10)工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