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乐破产重整进度

如题所述

2022年2月17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中院”)通知,债权人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荆州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重整及预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年3月14日,公司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鄂10破申1号之一],荆州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限期为6个月的预重整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

2022年4月13日,公司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决定书》[(2022)鄂10破申1号之四],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4)。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7)。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发布补充公告,对预重整管理模式、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信息披露责任人有关情况进行了补充。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公告,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1)。

2022年6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在荆州中院的监督和见证下,临时管理人组织召开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评选会议,经评选确定中科控股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控股”)为中选投资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为备选投资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2)。

2022年7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临时管理人就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事项与中科控股进行了磋商,但未就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与中科控股达成协议,中科控股来函终止本次投资事宜。临时管理人决定与招商平安就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事项进行磋商。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3)。

2022年9月7日,公司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鄂10破申1号之五],荆州中院根据公司临时管理人申请,决定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延期一个半月,即自2022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29日止。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0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0)、《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1)。

2022年10月1日,公司发布召开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0)。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发布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1)。

2022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鄂10破申1号之七],荆州中院根据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申请,决定对公司预重整期限延期两个月,即自2022年10月3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详见公司于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协助临时管理人有序推进预重整阶段的相关工作,同时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等待证券监督部门对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审查意见,公司是否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顺利实施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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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1-23
2022年10月27日,*ST凯乐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2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鄂10破申1号之七],具体内容如下:

“2022年10月26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临时管理人均向本院申请,称因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等待证券监督部门对其进入重整程序的审查意见,为保障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的稳步推进,特申请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两个月。

本院认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临时管理人提出延期理由正当,为妥善衔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程序,有效维护企业营运价值,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重整效力和效果,决定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延期两个月,即自2022年10月30日起至 2022年12月31日止。”

*ST凯乐还在公告中称:荆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延长预重整期限,不代表荆州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是否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被立案调查的具体结果还需等待证监会后续的调查,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1年7月23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1年7月2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或在2022年5月23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2年5月2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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