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帝改革的措施包括:推行均田制和户调制,变革官制和律令,迁都洛阳,改易汉俗等具体介绍如下所示。
一、政治方面
1、整顿吏治
公元472年(延兴二年),政以久任,满一年升迁一级;治绩不好的即使就任不久,也要受到处罚,甚至降级。
2、变革税制
公元475年(延兴五年),为改变过去州、郡、县征收租调的混乱局面,政府确定只能由县一级征收,征收时禁止使用大斗、长尺、重秤。
3、颁俸禄制
公元484年(太和八年),颁布俸禄制,申明俸禄以外贪赃满一匹绢布的处死。次年颁行的均田令中,又规定地方守宰可以按官职高低给一定数量的俸田。所授公田不准买,离职时移交下任。
4、改革官制
太和年间,议定百官秩品,分九品,每品又分正、从。从品为北魏之首创。十九年,又按照家世、官爵等标准,将代北以来的鲜卑贵族定为姓、族,姓为高,族次之,其中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言,一同四姓。
二、经济方面
1、行均田制
公元485年(太和九年),颁布了均田令,对不同性别的成年百姓和奴婢、耕牛都作了详尽的受田规定。授田有露田、桑田之别。露田种植谷物,不得买卖,七十岁时交还国家。桑田种植桑、榆、枣树,不须交还国家,可以出卖多余的部分,买进不足的部分。还授土地时对老少残疾鳏寡都给予适当的照顾。
2、创三长制
公元486年(太和十年),以三长制取代宗主督护制,采用邻、里、党的乡官组织,抑制地方豪强荫庇大量户口。
3、改革租制
公元486年(太和十年),孝文帝对租调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新租调规定以一夫一妇为征收单位,每年交纳帛一匹,粟二石。十五岁以上的未婚男女,从事耕织的奴婢每八人,耕牛每二十头的租调,分别相当于一夫一妇的数量。
三、文化方面
1、禁胡语
孝文帝实施汉化中最重要的政策,即将语言改变,规定不再说鲜卑复合语,而须改说单音节的汉语,《魏书‧咸阳王禧传》记载孝文帝言:今欲断诸北语,一从正音。其年三十已上,习性已久,容不可猝革。三十已下,见在朝廷之人,语音不听仍旧;若有故为,当加降黜。
2、改汉姓
3、尊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