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领公积金遗产办理要多久

如题所述

半年。
吉林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符合什么要求?吉林公积金提取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今天为您一一解答。一、吉林公积金提取条件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四)离休、退休的;(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六)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职工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第五条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建、大修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第六条符合提取条件的具体内容:(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增量房)、二手房(存量房)、房改房、征收安置房(增购面积部分)和其他自住住房等;2、建造自住住房是指根据1983年5月25日国务院批准、城建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3、翻建自住住房是指根据1985年1月1日原城建环保部批准试行的《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规定,对住房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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