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办理材料 1、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住房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 3、入户地住房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住房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 5、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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