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的教师资格证的日期与原证件日期一致吗

如题所述

补办的教师资格证的日期与原证件日期是不一样的,届时会以补办的时间为算,到时候需要定时注册。以黄山市徽州区为例:

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徽州区教育局办公室提出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徽州区教育局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

徽州区教育局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按照历史数据变更程序办理,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注明补发或换发时间及原因,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颁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

扩展资料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

第五章 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该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湖北省实行改革,将教育学心理学改为综合素质与知识能力等。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参考资料来源: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服务指南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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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04
补办的教师资格证的日期与原证件日期是不一样的,届时会以补办的时间为算,到时候需要定时注册。
  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二)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
  4、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三)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者持本人上述所需材料到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补办,并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核实原存档材料认定结论的基础上,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种类、数量及各项信息,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
第2个回答  2016-05-28
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填制内容,除信息变更和纠错之外,应与原件内容保持一致,其落款时间为证书补办、换发决定作出的日期,并在日期后加“补发”或“换发”两字。证书上加盖批准补办、换发证书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钢印。补办或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在证书备注页和个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缘由及补办时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5-31
去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或者当地教育局官网查看相关的说明,会有详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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