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登记在哪里办

如题所述

1、首先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失业证申领表》,再到所属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盖章审核;
2、户口簿原件;高中(含高职、中专、技校)以上毕业证原件;1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
3、不急的话,可以由居委会帮你将《失业登记申请表》送所属街道办事处或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待遇的条件
1.失业前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曾在外地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注:自愿失业、失业保险欠费、单位没有申报停保的不能办理。
可以去办理失业登记人员:
1. 年满16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 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 个体工商户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 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 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失业登记的作用
办理失业登记后,可获得失业登记证,失业登记人员可以享受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领失业金。
需要注销失业登记证的情况:
1. 被用人单位录用;
2. 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 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 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 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 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9. 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0. 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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