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

如题所述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统筹外待遇由市局认定,从原渠道(单位)列支。目前,统筹外待遇主要包括住房补贴、物业补贴、取暖补贴,独生子女费,其中,住房补贴标准按照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的35%执行,物业补贴、取暖补贴按职务对应固定标准执行。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及应享受独生子女费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由奖励单位或本单位按规定明确所需资金列支渠道。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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