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中途能转回原户籍所在地上学吗需要些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初中学生中途能转回原户籍所在地上学,各地需要证件不同。

以福建省为例:

根据《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变化确需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双方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转学手续应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1、常住地户籍册(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3、转学证明;

4、新生入学登记表;

5、学生学籍卡片和综合素质评价登记册;

6、学生就学期间重读、休学证明(须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确认);

7、义务教育登记卡。

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的学生不得借故拒收,转入学校因该年级学额已满,接收确有困难的,应及时报告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扩展资料

根据《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审核转学有关材料,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生到转入学校,不得用“试读”形式拖延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应认真填写转学申请书,学校应严格审查,凡涂改、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者应追究责任。

学校接收转学生后,应及时将转学证明书的回执寄回转出学校存档。

第十三条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安排在与原就读学校相应的年级,不得重读。

第十四条学校应严格控制转学名额。学校转学名额每个教学班一般限定2名(从招生编班时算起,三年的累计数)。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资讯——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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