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垫付款医药证明怎么写的

如题所述

一、医疗垫付款证明怎么写
医疗垫付证明
受伤人:xxx性别:xx,在xxxx年xx月xx日在XXX工地作业时因xxxxxxxxx不慎发生工伤,当时送xxx医院进行治疗,治疗当时本人xxx为其垫付医药费共xx元,(大写:)与本人工作关系:。后期受伤人不可再到该公司(**县温***道建设工程项目部)支付前期医药费用。
受伤人签字:
垫付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医疗垫付款证明怎么写
二、垫付款清偿怎么规定
建设工程垫资并不是天然就有效的,《关于严禁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等文件认为垫资是企业间非法拆借资金的行为而明令禁止。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侧面有效化了垫资行为,第六条全文如下: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即:垫资行为并不违法,可以约定利息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不约定则无);如没有明确约定为垫资的,则按工程欠款处理。
三、垫付后如何进行报销
(1)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前,已经为该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企业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由市社保局审核受理,领取《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亡)费用结算审核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2、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发生工伤、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经市劳动保障局确认,由所在单位向市社保局缴纳一次性工伤保险代管费后,可按老工伤管理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2)办理凭证
1、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亡)费用结算审核表》(一式两份);
2、工伤治疗原始病历;
3、费用报销有效凭证(原件);
4、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处方。住院治疗的需提供相关住院费用清单;
(3)受理部门
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待遇窗口受理。
(4)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5)办理结果
1、每月12日前上报的材料,于当月20日后返还《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亡)费用结算审核表》(回执)及相关材料,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将通过当月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每月12日以后上报的材料,次月予以处理;
2、退休老工伤代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工伤保险证历本按老工伤管理有关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由市社保局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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