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内阁的设置情况是什么样的?

如题所述

民国北洋政府于1912年3月30日成立内阁。由国务院、行政各部和国务院直辖各机关组成。国务院成员称国务员,包括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国务总理为实际的行政首长,由大总统提名,经国会同意后任命;通过国务会议处理政务,并对国会负责;同时也是国务院的首长,在国务员中居于领袖地位。各部总长(一人)由总理提名,经国会同意后再由大总统任命;另设次长(一人),为总长之副;下置总务厅和各司(局),分理具体政务。国务员辅佐大总统负其责任,对大总统所发命令等,国务总理均须副署,各部总长就关系所主管的部务连带副署。但在袁世凯时期,大总统事实上不受法律的约束,国务员副署徒具虚名。国务院置秘书厅,设秘书长上人,承国务总理之命,掌理秘书厅事务。行政各部初为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林、工商、交通十部。1913年12月22日短农林、工商二部为农商部,存九部。国务院直辖机关有法制、铨叙、印铸等局。

1914年5月1日,袁世凯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3日取消国务院和国务总理,于总统府置政事堂,设国务卿一人赞襄政务。又设左、右丞各一人,赞助国务卿与闻政事;参议八人,审识法令。政事堂直辖机要、法制、铨叙、印铸、主计五局和司务所。行政各部在组织方面无大变化,其总长职权不能独立行使,须一一请示大总统。政事堂和行政各部不复具有内阁的性质。1916年4月21日,由于护国战争的爆发和胜利,袁世凯被迫再次改制,规定国务卿和各部总长均为国务员,由国务员组织政府,辅弼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卿受大总统委任总理国务,公布法令及国务文书,并得依其职权或特别委任发布政府令。政事堂和直辖的五局一所仍旧,不设左、右丞。5月4日,又将仅属于国务卿的发布政府命令权扩大到全体国务员。8日命改政事堂为国务院,复设国务院秘书厅和秘书长,独不恢复国务总理名义。6月29日黎元洪废国务卿,恢复内阁旧制。

1924年11月24日,内阁制再次被废。段祺瑞以临时执政兼为行政首长,直接指挥各部。直至1925年12月25日才复设国务院,任命国务总理。但内阁并无独立职权,与政事堂、国务卿无异。1927年6月18日张作霖就任陆海军大元帅,为最高军政首脑,其下仍置国务院,由包括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的国务员组成,辅佐大元帅政务:行政各部分农商部为实业、农工二部,合陆军、海军、航空署及不属内阁管辖的参谋本部为军事部,合计外交、军事、内务、财政、司法、教育、实业、农工、交通九部。由于军事部将军政和军令合而为一,军事独裁的性质更加明朗化。1928年6月3日,最后一届内阁随着北洋政府的覆灭而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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