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C照教练证需要几年驾龄?

如题所述

考C照教练证需要,驾驶证超过5年,且有三年以上实际驾龄。

一、报名条件

(一)驾驶操作教练员

1.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指交通运输类和机械类)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3.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满足下列要求:

(1)申请准教车型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中型客车或大型货车的,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的经历;

(2)申请准教车型为小型汽车的,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的经历。

(二)理论教练员

1.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指高级技师或高级工程师,汽车驾驶员高级工不符合条件);

3.持有省运管局核发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证,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教学记录。

二、报名方法、时间及地点

(一)初审

报考人员到辖区市运管处驾培科,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试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驾驶证、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户口簿及书面证明不能作为有效学历凭证)。市运管处驾培管理人员初审合格的,在《考试申请表》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一栏上盖章。

(二)报名

1.报名方法

经市运管处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考试申请表》1份;

(2)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外省身份证的还要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驾驶证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1份;

(6)《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声明》1份,由相应时期的聘用单位分别出具(报考理论教练员和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的无需提交);

(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截至申请之日前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指申请人未发生重大或特大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驾驶经历),未能提供《安全驾驶经历证明》的不予报名。

(8)报考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的人员另需提供:

①教练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经历及教学记录声明》(附件3)1份,由相应时期聘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别出具。

扩展资料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第三十六条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学员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

《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

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

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

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

《培训记录》应当经获得相应《教练员证》的教练员审核签字。

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四十六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参考资料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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