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3-23
平等就业权是每个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就业歧视,那么遭遇就业歧视,我们该怎么办?
据最高人民法院2月22日消息,某公司通过某招聘平台向社会发布了一批公司人员招聘信息。闫某某投递了求职简历,其投递的求职简历中,户籍所在地填写为“XX省XX市”。某公司查阅其投递的简历后,认为闫某某不适合招聘岗位,原因为闫某某系XX省人。闫某某认为,某公司上述地域歧视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其人格权,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公司向其口头道歉、登报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