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给你举证通知书是因为你的证据不足吗

如题所述

法院发给原告、被告的举证通知书,不是因为原告或者被告的证据不足,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以及提交证据的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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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15
不,只是告知你有举证的权利和义务,为了更好地判断事实,节省司法成本。否则一审的时候不提交证据,二审上诉的时候拿出来,发回重审,再走一遍程序,就得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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