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的,法院应以什么形式来确定选择哪家鉴定机构?是否应当场公布鉴定机构

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的,法院应以什么形式来确定选择哪家鉴定机构?是否应当场公布鉴定机构?为什么法院拖了十三天毫无消息,直到8日下午才有一个用手机打进来,说他是历司鉴定所的,让我去做鉴定
我的怀疑是,1。为什么拖了这么久才让我知道法院选择了这样一家鉴定机构?
2。法院选择这家鉴定机构用了这么长时间是为什么?又为什么选择这样一家不知名的鉴定机构?
3。鉴定机构的此人为什么用手机打进来而不是用他们鉴定所的电话?呢
4。由法院指定的,不是应当当场就让当事双方知道选择哪家鉴定机构吗?不是应该以抽鉴的形式吗?为什么所有的决定权会在法院一方?这其中是否有暗箱操作作为?
我现在该怎么办?是去这家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呢?还是应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重新按合法程序指定鉴定机构?
是否应对法院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是否要提交书面申请??还是向院长反映下呢?
这个程序肯定有问题,否则委托一个鉴定机构,为何要用十三天啊?还选择了这样一家不知名的鉴定机构

首先:法院是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二十六条规定给了你协商权: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其次:目前各地法院均有程度不同的违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决定的做法,即:法院自行确定鉴定资机构的资质,这个资质依法应当由司法行政部门核定,并予以公告。
第三,你如果有异议,可以参照若干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四,要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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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09
目前法律没有对法院委托鉴定作出具体的规定 重庆法院改革之后在执行阶段是采用现场摇号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 这个可以借鉴 但是对于你现在这个问题 只能是提出异议 看能否重新确定鉴定机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9-09
应该没问题,法院可以直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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