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的,法院应以什么形式来确定选择哪家鉴定机构?是否应当场公布鉴定机构?为什么法院拖了十三天毫无消息,直到8日下午才有一个用手机打进来,说他是历司鉴定所的,让我去做鉴定
我的怀疑是,1。为什么拖了这么久才让我知道法院选择了这样一家鉴定机构?
2。法院选择这家鉴定机构用了这么长时间是为什么?又为什么选择这样一家不知名的鉴定机构?
3。鉴定机构的此人为什么用手机打进来而不是用他们鉴定所的电话?呢
4。由法院指定的,不是应当当场就让当事双方知道选择哪家鉴定机构吗?不是应该以抽鉴的形式吗?为什么所有的决定权会在法院一方?这其中是否有暗箱操作作为?
我现在该怎么办?是去这家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呢?还是应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重新按合法程序指定鉴定机构?
是否应对法院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是否要提交书面申请??还是向院长反映下呢?
这个程序肯定有问题,否则委托一个鉴定机构,为何要用十三天啊?还选择了这样一家不知名的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