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1月19日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在津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方面将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