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5-17
和别人老婆开房,如果没有胁迫和经济利益关系,双方自愿,属于通奸,并不犯法,只是道德败坏,老公捅他老婆一刀,和你没有关系,只能追究她老公的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21-05-17
这还用问吗?你肯定是有责任的,如果是没有你与他老婆偷奸她能被自己的老公捅她一刀吗。所以说你有责任,而且还要负法律责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6-19
男子苏某,出生于江西省上饶市,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上饶市上饶县华坛山镇。苏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苏某因为他的妻子小丽,与张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怀恨在心。12月16日下午1点半左右,苏某随身携带一把水果刀,到温岭市横峰街道某某村张某暂住处,得知小丽在张某房间后,苏某去敲门。
在张某将房门打开时,将一把垃圾扔向张某,随即持水果刀将张某捅伤,导致张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即又持刀划伤小丽脸部后逃离现场。15年后苏某在江西省德兴市报德寺附近被抓获归案。
张某的家人要求苏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8万9千余元。
苏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此案因感情纠纷引起,被害人在矛盾激化方面存在一定责任,并且此案属激情犯罪,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同时苏某有坦白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小丽说道,案发一年前她老公苏某就发现她跟张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12月16日下午1点左右,她在张某房间,两人发生过一次男女关系。后来听到有人敲门,张某去开门时,门外有像灰一样的东西,扔在张某的头上,接着就听到张某说捅到他肠子了。
她过去扶张某,看到她丈夫苏某拿着一把刀走进房间,张某过去夺刀,她也过去帮忙,但没有夺到。后来张某昏倒在地上,衣服上都是血。接着苏某又抓住她头发,将她拉到他身边,随即用手中的刀,刺了她右面部一刀后就离开了。
苏某被捕后供述,他老婆小丽跟张某在一起一年多了。后来他们夫妻到温岭市横峰某某鞋厂打工,12月份张某又找到小丽,并在他们厂附近租了间房子。案发当天中午,他听人说有个女的在张某那里。他问了张某的住处后,到宿舍拿了一把刀,接着就去敲张某的门。张某不开门,他就在那里等。
过了半个小时左右,他们某某鞋厂有个人也来找张某,他双手抓着门框跳起来看了下,说有个女的在里面,然后就走了。他继续敲门,张某开了门,一看是他就关上了。他确定他老婆在里面后,就把事先带在身上的刀子打开后拿在手上,又去门口抓了一把灰尘,继续敲门。
过了一会,张某把门打开了,他就把垃圾朝张某脸上撒过去,右手拿刀朝张某肚子捅过去,张某伸手想抢刀,小丽也上来一起抢。之后他听到张某说捅到他肚子上了,过了一会就昏过去了。当时他很恨小丽,想教训下小丽,就往小丽脸上划了一刀,之后就离开了。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苏某因为被害人张某,与他的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泄愤持刀捅刺被害人,故意非法剥夺张某的生命,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苏某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此案起因上,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他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因为苏某的犯罪行为,给张某家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合理部分依法应予赔偿,根据此案具体情况,酌情判处。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苏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张某家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1万2千余元。
第4个回答 2021-05-17
你就是罪魁祸首,当然有责任,她老公也是废物,不然挨捅的就是你,即使不违法,你也是道德败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