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活动优惠价格买的健身课程现要退课,健身会所是按课程优惠活动前原价收取30%的违约金,这样合理吗?

2018年11月11日办理了一张健身卡2年的使用期,当场也买了私教的36节课程,原价是400元/节,课程总费用是14400元,商家说双十一有优惠活动,让我只需付11111元就可以享受到;后面我断断续续上课19节课,2019年4月15日想去退课,商家说退课需要付30%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是以课程优惠活动价之前原价14400元×30%=4320元,然后我上了19节课,花去的费用也是按优惠价之前算的,19节×400元/节=7600元,所以能退给我的钱=我实际支付的课的费用-我使用的课费用-违约金=11111-7600-4320=-809元,我课还没上完,想退课,要向健身会所交4320元违约金我可以承认接受,但是还要多交809元退课费,健身会所这个算法合理吗?需要怎么做才能维权?

谈不上合理不合理就是霸王条款,国内存在的霸王条款太多了。研究生维权都哭了。何谈其它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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