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一线城市,家境一般。14年贷款买了房子,月供4500,20年。上个月突然发现他的短信上都是还债信息,一查,各种银行信用卡一起100多万。问急了才说是因为赌博,输了想赢回来就去借高利贷。去赌博的时间,刚好是我们买房子的时间,4年,从开始欠的10万变成100多万。其中那会有人提醒过我他赌钱的事,问他了他否认还说我为什么相信别人不相信他。如果不是我现在发现,他肯定还会贷下去。我们的房子也只有200多万,还有50万房贷没还清,就算卖了以后给他还债,也就剩下50多万。我不知道这50多万在一线城市能做什么。我也不爱慕虚荣,当初嫁给他,他家也没钱。他对我好,我就感觉赢了整个世界……钱没了可以再赚,但我一想到,从我们结婚第二年开始他就开始赌钱,而且小孩也才刚出生,平日那么一个温文尔雅的人……我真的不知道能不能去原谅他,生活到处都是诱惑,也许他以后可以经得起这个,可还有别的,真的不敢去相信了。嫁给他,是我给自己下的一个赌局,可惜我输了。我和他一样,都输了。
老人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到了民政局也是劝导不要离婚,
还是想开些,如果想继续生活,那么就好好谈谈,
如果无法原谅,那么就采取法律手段,武装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法律知识:《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追问他自己说是去贷款继续赌,想驳回来失去的。但是跟借贷公司说的是做生意。这样也无法证明这些钱是拿去赌博的。我有他跟贷款公司的微信记录,明确提到贷款这事我是不知情的,而且对方公司员工还提议拿个假的电话冒充我,如果发过去询问就说我是知情的。
追答这种贷款有证据即可,具体需要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百度知道上不会有专业的解答。
我和法院的人聊过,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是由你丈夫证明是夫妻债务,不能证明的,属于个人债务
我老公就是,之前赌博输了180多万
追问他的工资卡什么也是我收着,谁想会这样,信用卡一张一张的办,拿房产证申请高额,我是不敢想象,如果这次不是我发现,接下去他会背多少债。4年多发生这些他什么都不跟我说,最后却还要强调我是他的家人。我可以很在乎钱,也可以不在乎钱,但是对于欺骗,对于他因为压力大而出去赌钱,这些,真的不知道值不值得原谅。
追答不值得相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