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如何继承?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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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04

据媒体报道,深圳市民曾选在母亲去世后,打算将母亲的手机号码作为遗产继承并继续使用。然而,在办理继承时,曾选却在移动公司、公证处之间多次碰壁,双方互相要求对方提供证明。经过多方协调,通过“特事特办”,目前手机号码已经成功过户。

虽然前不久最新通过的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物权、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性。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由此衍生出的游戏账号、手机号码、Q币和网店等虚拟财产也同现实生活中的财产一样,依旧面临着价值认定、如何继承等问题,一句“依照其规定”恐怕还无法应对虚拟财产在实践中遭遇的诸多复杂而棘手的纠纷。

事实上,由于目前对虚拟财产缺少明确的法律界定和司法解释,如何解决从中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也尚无定论,曾选式的尴尬正频频上演。其解决方案也多止于“特事特办”——当事人借助地方媒体的力量或网络求助寻求解决办法,地方法院或公证处也大多将其当做个案来处理。类似纠纷没有进一步上升到制度的层面,解决措施也缺少量化、细化的标准。

但从另一方面来讲,从个案到形成普适的法律规定,存在一个很现实的矛盾,就是我国继承法当中所指的遗产均是一些能被五官所感知的有体物,而按照遗产继承的一般程序,继承人在继承财产之前,需到公证处就财产进行公证。这一规定明显不适用于互联网时代的发展需求。例如,像QQ账号、手机号码一类的虚拟财产,其价值很难衡量,就算将继承法中物品的范围扩大,如何认定这些虚拟财产的现实价值,也很难形成一整套量化的衡量标准。

当然,这并不是说在虚拟财产的继承与认定面前,我们只能束手无策。和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无人超市等新事物的产生并引发一系列讨论和争议一样,虚拟财产进入人们日常生活并可能产生一系列法律问题已经势不可挡,我们期待相关职能部门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丰富虚拟财产的内涵和外延,将各地的个案串联起来,根据现实情况共同商讨出解决虚拟财产系列问题的最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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