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曼昆的宏观经济学分册提到“许多人对自己所住的房子有所有权,政府通过估算租金价值而把这种自有房产包括在GDP中。实际上,GDP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所有者将房屋出租给自己,隐含的租金既包括在房东的支出中,又包括在其收入中,因此,它计入GDP”。
房产不是在购买房子时以计入GDP,如继续按书中计算岂不重复计算?假如我100万元买了个房子,该房子市场租金为3万元/年,那当年GDP计100万元,以后每年又计3万元?如果我不买房子,同样效果,GDP岂不差了100万元?所有者房屋是否应该按未进入市场东西不重复计入GDP?
我是想问该算法算不算重复计算GDP?且该书中后面也提到:未进入市场的东西不计入GDP,就如婚前男帮女的割草,女的给男的100元,这个计入GDP,婚后割草就不再计入GDP了。
如果按那种计算逻辑,那是否所有存在租赁市场的所有权物品都该每年估算GDP?
参考资料:北大出版社经济学原理学习指南